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文物保护与利用应当坚持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合理利用中促进保护传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互动共赢的原则。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