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文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文物保护第十二条已废止加强齐长城莱芜段保护管理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定期开展执法巡查,规范利用行为。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