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保护、属地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切实保护革命遗址遗迹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保持历史真实性、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