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涉及有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文化管理、旅游管理、民政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