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责任人享有接受培训、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参与制定保护方案和申请资助修缮等权利。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