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