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气象灾害防御捐赠物资和资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