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寒潮、霜冻、道路结冰、暴雪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疏导交通、清除道路积雪积冰,指导生产经营维护单位采取防寒、防冻、除霜除冰(雪)措施,保障城乡交通和水、电、气的正常运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种植、养殖业的保暖、防冻工作。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