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