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