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