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