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三条有效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