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森林公园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由林业、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