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库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