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库第十四条已修改下列立法建议项目可以列入立法项目库:(一)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经论证符合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要求的;(二)常务委员会每年集中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有立法必要、但条件暂不成熟,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三)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项目,没有完成立法任务、但仍有立法必要的。起草程序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