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市人大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