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质询案在主席团决定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案即行终止。

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尚未答复的质询案,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质询案即行终止。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