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或审查议案、地方性法规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