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活动,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