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急措施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