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急措施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