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燃煤企业停产或者限产等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