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相关企业转型发展。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