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对法规作出的解释,应当在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