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七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