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业务禁止进行分包、转包,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由非本单位人员从事相应活动。

禁止借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从事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

禁止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