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正确乘用电梯。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