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