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下列事项可以制定法规:(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