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下列事项可以制定法规: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需要制定法规的事项;

(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