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规,常务委员会应将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说明在法规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