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关系,确保红色文化遗存真实、完整和安全。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