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立足红色文化遗存资源,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