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其管辖区内的养犬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