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犬只因病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犬尸委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者混入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