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规划技术服务、施工图审查等社会中介机构违反城乡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出具错误的报告、图纸或者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