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许可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符合要求的,变更规划许可。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