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