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制度,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体系。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水务等部门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等监测信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监测规范提供监测服务。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