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优先在环境敏感地区、重污染行业、重点监控企业推行。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