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一条有效武当山古建筑的内部陈设应当符合历史原状,内部管线等设施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当具有防火性能,可以安装监控系统;武当山古建筑的修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保持古建筑的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工艺。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