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长效机制,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家确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可以实施先行先试的价格政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