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第三章 政府定价行为第二十条有效政府定价机构应当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跟踪调查、评估。商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定价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价格。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