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和船员治安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设船舶、船员及其他水上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