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其岸坡临水一侧区域,以及岸坡两侧从事水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