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用于水域治安防范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