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市、溧阳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天目湖水源上游地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相邻行政区界断面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上游来水情况进行监测。保护区水体受到上游来水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处置。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