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溧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区内生态农业建设,强化渔业增殖控制、山林资源保护,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