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施环境监测制度,依法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环境监测设备。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