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已修改溧阳市和相关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保护区内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保护区内各类项目污水应当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当自行运送至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进行处理,或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相关标准。在保护区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应当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